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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省人民医院首启“一站式”结算

【湖北日报】省人民医院首启“一站式”结算

2015-12-08 00:0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昨日上午10点,嘉鱼县70岁的新农合患者段茂吉,在省人民医院办理出院结算,其出院结算清单上显示住院共花费104964.67元,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60664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14399.42元,个人自费29901.25元。他的本次看病报销比例达到71.5%。段爹爹成为我省第一位享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的患者。
段爹爹因患肺部肿瘤11月4日从嘉鱼县转诊到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治疗痊愈。昨日在出院结算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老人和家属,由于医院实现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的新农合基本报销与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款都由该院垫付,事后,再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分别向该院支付相应费用,老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就可出院。交纳自付费用后,段爹爹一家人愉快出院。“广大农村患者在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通过大病保险又进一步降低了看病负担。但以往报销不便利,需要患者出院时先垫付,再回乡报销。”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俊超表示,为减轻患者的垫付压力,探索更人性化的服务,提高大病保险报销的便利性和及时性,我省大力推进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赔付“一站式”结算。
目前,新农合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已与保险公司互联互通,实现了参合农民基础信息、诊疗信息、补偿信息共享和大病保险费用审核的自动化。继省人民医院成功启动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后,明年3月前,其他33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将实现患者出院即时报销。届时,省内参合患者到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时,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合作医疗卡以及转诊手续,出院时即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报销。到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完成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全覆盖。
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全省启动。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每年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并招标确定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参合患者经新农合基本报销之后,自付的合规费用仍超过起付线的,超过的部分都能获得大病保险赔付。据省卫生计生委统计,大病保险已覆盖3900万参合农民,2013年、2014年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总支出15.3亿元,分别赔付14.9万人和22.2万人,患者的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提高约12个百分点,最高赔付额近50万元。今年,截至9月底,大病保险已赔付3.84亿元。
 
链接
 
新农合大病保险基本政策
 
2013年至2015年,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比例统一,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实行分段赔付,即8000元—3万元(含3万元)部分,赔付50%;3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赔付60%;5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0%。
2016年,起付线与赔付比例有所调整。依然实行分段赔付,1.2万—3万元(含3万元)部分,赔付55%;3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3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第二人民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湖北省中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新华医院)、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警湖北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1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艾格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梨园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武汉脑科医院)、湖北省荣军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武汉市汉阳医院、武汉市普仁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武汉民生耳鼻喉医院、武汉仁安眼耳鼻喉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汉口医院、武汉市第七医院、武汉紫荆医院、武汉黄浦中西医结合医院。
(来源:《湖北日报》2015年12月4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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