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8月起,相关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 《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办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的人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必须取得《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健康检查的项目、频次及程序要求,统一了我省《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的样式,并规定《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全省通用。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健康检查机构擅自改变检查项目或者检查项目不全、不按规定出具体检结果、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体检结果、擅自委托其它机构开展体检活动等严重违规行为,要责令其停止健康检查活动,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来源:《农村新报》2014年7月10日 湖北卫生计生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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