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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健康证》统一办理全省通用

【湖北日报】《健康证》统一办理全省通用

2014-07-08 00:00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昨悉,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首部《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健康检查的项目、频次及程序要求,统一了我省《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即俗称的《健康证》),并规定新证全省通用。新规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要求,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的人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新《健康证》办理,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健康检查,承担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健康检查机构要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并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按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和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健康检查机构擅自改变检查项目或者检查项目不全、不按规定出具体检结果、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体检结果、擅自委托其他机构开展体检活动等严重违规行为,将责令停止健康检查活动,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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