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出中医药创新发展湖北“蓝图”
——解读湖北省中医药发展“1+N”政策体系
植根于华夏沃土的中医药,一脉相承、绵延千年,守护着炎黄子孙的健康。1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就湖北省中医药发展“1+N”政策体系进行解读。
中医药服务网越织越密
百姓希望能享有“看得上、看得好”的中医药防病、治病服务。如何建立和完善融预防、诊疗、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N’政策体系为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动力。”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邓小川介绍,通过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将优质中医药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所谓“1+N”政策体系,“1”是指《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是管总体、管长远的顶层设计;“N”是指《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湖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及系列配套支撑文件。
我省将建强龙头医院,支持省中医院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提高危急重症诊疗能力和水平。建优骨干医院,加强武汉、宜昌、襄阳、荆州等一批市级中医院和国家中医特色重点中医院建设,支持重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
同时,建实基层服务网络,在巩固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社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中医阁建设。此外,健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科室。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
拓宽中医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对于中医药紧缺人才,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面试、技能测试或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并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年龄条件。与此同时,我省将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逐步将基层卫生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5%,拓宽中医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针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目前已在湖北中医药大学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中医药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专家项目中,推荐和选拔了一批中医药人才。
湖北省人社厅进一步推进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为科学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全科医生聘任中级后在农村基层连续执业满10年,临床业绩突出,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农村基层范围内定向使用。”湖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一丹介绍,我省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树立鲜明的支持基层导向,落实人才评价自主权。
中药配方颗粒报销范围扩大到基层医疗机构
如何发挥医保政策引导、杠杆调节和战略购买作用,支持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我省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不断扩大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持续拓宽医保定点覆盖范围,中医药定点机构数量更多。
湖北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介绍,优先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立项评审,支持中医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纳入医保目录的中药更全。
此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报销范围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基层医疗机构。对于国家谈判药品中的用药时间较长、费用负担较重的中成药纳入我省“单独支付”药品目录,给予更好的报销政策,参保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更轻。(记者 胡雯洁 汪菁华)
(来源:《湖北日报》2024年1月27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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