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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湖北省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2022-04-06 10:11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逐步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着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依据《湖北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要对本地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资源进行调研评估,结合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和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要求,统筹整合、科学布局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并设置病房。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以下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提高基层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和康复医疗机构等。

各市州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各市州要加强老年护理人才培训培养,按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内护士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基层护士培养,积极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效应,发展中医特色护理,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帮扶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管理,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

试点医疗机构将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要探索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汤慧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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